一個“空殼公司”給自己披上“高精尖”外衣后,在短短兩年里,開始在國內到處成立“子公司”,發行沒有任何信用價值的“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活動。日前,這個14人組成的傳銷團伙,經法院二審后,被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五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我們在宣傳時,大量采用‘數字資產’、‘全球區塊鏈’等名頭,公司的名字也都是打著投資理財、網絡科技、投資控股等旗號,把公司包裝成一個全球高端企業。”該團伙成員蘇某交代,借用這些看上去就“高精尖”的概念,就是為了吸引會員加入。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間,蘇某等人在全國多地成立多家公司,先后開發建立三個投資理財平臺。平臺設立后,他們沒有進行任何實際經營活動,而是以投資理財、銷售可以挖公司內部發行虛擬幣的“礦機”為名吸引社會公眾加入,并要求會員在團伙成員吳某開發的虛擬幣交易所購買虛擬數字貨幣入金,兌換成“理財積分”或購買礦機、支付礦機押金的方式繳納入門費,獲取發展下線會員和挖幣資格。
“為了吸收更多成員加入,我們套用了傳銷模式。”蘇某稱,平臺中,新會員加入需經老會員推薦,在會員加入后,他們再通過制定理財收益、推廣收益、團隊收益、代理收益、節點收益等各種獎勵為誘餌,引誘會員繼續發展其他會員作為下線形成層級,會員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為依據獲得獎金,從而騙取他人財物。
基于會員推薦制,平臺的推廣大多數為熟人間相互介紹。為了有效發展會員,蘇某、劉某等人通過建立“商學院”“空中課堂”等方式,宣傳平臺盈利方式,擴大推廣范圍,培養骨干會員。

“我在保健品行業工作了15年,每一次我上課進行推廣宣講,其實只是把原來的‘保健品’換成‘區塊鏈’,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套話。”在“商學院”講過課的劉某坦言。
在擴張過程中,部分投資者被“商學院”課程成功洗腦,為謀取更多利益,由單純的參與者轉變為了推廣者、組織者。
“我剛開始就是自己玩一玩,后來通過參加‘商學院’學習,對盈利模式更加了解,就向朋友推薦這個平臺,漸漸有了自己的團隊,就繼續在老家發展會員了。”作為平臺骨干成員的孫某交代:通過微信拉群,然后用微信小助手發放平臺宣傳資料,就是所謂的“空中課堂”。
截至案發,僅孫某建立的團隊,就發展下線會員近3000人,吸收傳銷資金2300萬余元。經查,該傳銷組織自2018年5月建立以來,發展會員3萬余人,共計收取傳銷資金折合人民幣2.1億余元。

該案由泗洪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鑒于該案涉案人數眾多區域跨度大、涉案金額巨大,該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開展提前介入,實質性引導偵查,并將釋法說理貫穿始終,促成14名被告人全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泗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上訴至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處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五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截至二審宣判時,已有十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或者部分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