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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吳某等人從內蒙古包頭輾轉至江蘇揚州,在當地以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為名開展詐騙活動。吳某與李某、曹某共同指使其他團隊成員拉人入伙,并向團隊成員教授詐騙方法,以網絡戀愛交友的方式騙取受害人錢財共68000余元。近日,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吳某等人構成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3年5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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