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共享經濟”的組織傳銷活動案。被告人趙某、李某、陳某、毛某、賈某、王某等人先后以某公司經營共享商城、電單車、按摩椅、足療機等項目的名義,引誘參加者繳納費用租賃商鋪、購買商品等成為會員,并以相應層級的獎勵誘使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逐漸發展下線從中獲利。

“投資人”楊女士稱,聽家里的親戚說在跟著趙某在某個App上投資,親戚還將她拉進一個群里,群主趙某在群里發布投資電單車、按摩椅、足療機等投資平臺的廣告,還在群里說國家大力扶持共享經濟,現在共享單車、商場里的共享按摩椅隨處可見,還給大家宣傳了國家的相關政策,投資之后每輛車或每臺機器在3個月內就能回本,以后賺的都是純利潤,并在群里發送了收益回報表明細,之后就讓他們在共享平臺內投資。
心動后的楊女士花了幾萬元投資了足療儀和按摩椅項目,之后在群主的指導下載了某App進行操作,在某App內能清楚看到所投資項目和賬戶余額及每天的收入,月底時,她試著提現居然真的到賬了幾千元。看到有收入,楊女士就給親屬、朋友進行了推薦,讓他們也投資按摩椅、足療機等養生器材。投資后,楊女士也有過疑問:“我怎么沒有看見實物呢?”趙某卻說:“你只管跟著我做,只管領錢就是了。”此后,楊女士也確實在趙某處領取了幾次錢,但是之后就再也沒領過錢了。

截至案發時,趙某共發展下線達26個層級,總人數為1191人,其中絕大多數多為50歲至70歲、對養生項目具有需求的老年人。最終,法院判決趙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